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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清洁空气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
  • 信息来源:市政府办
  • 发布日期:2024-10-08 10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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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(区)人民政府,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,市各有关部门(单位):

现将《泰州市清洁空气两年行动计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落实。

泰州市人民政府

2024年9月24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
泰州市清洁空气两年行动计划


为贯彻落实《省政府关于印发〈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苏政发〔2024〕53号)要求,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,保障群众身体健康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计划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协同推进降碳、减污、扩绿、增长,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,持续推进结构调整,实施专项整治攻坚,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。到2025年,PM2.5浓度控制在33微克/立方米以下,基本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;氮氧化物、挥发性有机物分别较2020年削减4800吨、6100吨以上,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。

二、主要任务

(一)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。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,原则上不新增自备煤电机组,持续落实散煤动态清零。发挥现有大型热电联产电厂供热能力,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,对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(含自备电厂)进行关停或者整合。推进清洁能源替代,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,新改扩建加热炉、热处理炉、干燥炉、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。深挖可再生能源潜力,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。到2025年,全市煤炭消费量(按照省统计口径)较2020年下降5%左右,基本淘汰茶水炉、经营性炉灶、储粮烘干设备、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;全市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35%左右,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定目标。

(二)优化空间结构布局。加强产业布局规划管理,各地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,严格项目审批,严防污染下乡。鼓励向工业园区集中,实现产业集聚和污染集中治理。优化大气扩散空间结构,加强造林绿化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,构建城市通风廊道。

(三)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。严控“两高”项目盲目发展,对照省“两高”项目管理目录,严格新改扩建项目审批。严格执行国家、省有关钢铁、焦化、电解铝、水泥(熟料)、平板玻璃和炼化等行业产业政策标准,到2025年,短流程炼钢产能占比力争20%以上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,落实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,开展重点行业排查整治。建设一批绿色工厂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,推进近零碳园区、近零碳工厂建设,推动外贸出口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。

(四)提升交通运输结构绿色清洁水平。实施绿色车轮计划,公共领域新增或者更新车辆中,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%;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和商砼运输车,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。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替代,推进场(厂)内作业车辆和机械的新能源更新改造,鼓励新增或者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新能源化。加强新能源车辆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保障,加快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并扩大覆盖范围。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,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。加快绿色港口码头建设,推进岸电设施安装升级改造,提高岸电使用率。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,加快“水陆铁”联运体系建设。到2025年,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2%左右,水路货运占比80%以上;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电量较2020年翻一番。

(五)实施污染源排查专项行动。开展涉气源排查摸底,编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,建立涉气污染源信息库。开展废气治理设施核查,各地对照污染源清单,组织开展涉气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评估,对其中低效失效设施,清单化实施整治提升。

(六)实施VOCs深度治理专项行动。持续推进源头替代,严控高VOCs含量涂料生产和使用,在工业涂装、汽修喷涂、市政建筑等领域加强低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使用。加强涉VOCs排放生产环节的密闭化管理,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和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。完善重点行业企业VOCs自动监测体系建设,推动船舶、大件钢结构制造等行业改进工艺方式,减少室外涂装VOCs无组织排放。提升末端治理效率,对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(如单一低温等离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、水喷淋等)提升整治,确保达标排放。加强VOCs处理衍生污染物的协同治理。开展储存与装卸过程整治提升,系统排查有机液体储罐及装卸过程的废气收集治理状况,推进储罐低泄漏呼吸阀和紧急泄压阀更换使用并定期检测,推广汽车罐车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,强化油气回收领域专项执法检查。推进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,依法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。开展化工园区VOCs整治,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,完善园区环境信息档案、泄露监测与修复管理,强化分环节、分物种管控;完善园区网格化监测体系,建立“嗅辨+监测”异味溯源机制,推进泰兴经济开发区和泰州滨江工业园区“无异味”园区建设。到2025年,力争化工园区VOCs浓度比2021年下降20%。

(七)实施工业企业提标治理专项行动。推进火电、锅炉和炉窑深度减排,2024年底前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完成深度脱硝改造。加快淘汰老旧锅炉节能降碳改造,推动工业炉窑实施综合整治。推进生物质锅炉整治提升,全面淘汰2蒸吨/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,鼓励2—4蒸吨/小时生物质锅炉提前淘汰,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、清洁能源替代及集中供热淘汰,逐步向建成区外推开。加快推进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,开展垃圾焚烧发电、有色、玻璃、砖瓦等行业深度治理。全面推进铸造行业综合整治,推动装备技术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协同提升,培育一批行业引领企业。巩固“散乱污”整治既有成果,以行政辖区交界地带、城乡结合部、群租厂房园区为重点,加强动态监管,严防反弹回潮。开展工业异味治理,整治恶臭扰民问题,在投诉集中的园区、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,推动重点环节深度治理。加强涉氨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,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。

(八)实施扬尘防治攻坚行动。健全扬尘监管机制,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地方立法,深入开展“清洁城市行动”。提高施工扬尘“智慧监管”水平,推进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扬尘、噪声监测和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。推广装配式施工,推进“全电工地”建设。加强城区裸露地块扬尘污染防治,开展城市公共裸地排查建档,因地制宜采取防尘措施。强化道路扬尘管控,到2025年,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基本实现100%,其他道路95%以上。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治理,加快环保设施标准化建设,推动智慧绿色发展。

(九)实施移动源污染防治提标行动。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,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、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,加强尾气治理、达标排放和远程监管。加强油品全环节监管,清理整顿自建油罐、流动加油车(船)和黑加油站点,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行为。力争在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;到2025年,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。

(十)实施社会面源治理行动。深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,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单位布局管理,推广餐饮油烟集中治理与“码上洗”数字化监管。强化露天烧烤、夜市油烟污染专项整治,及时联动解决油烟扰民问题。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,扎实推进秸秆还田工作,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,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效能;严禁露天焚烧秸秆,加强巡查督查,提高监测及巡查精准度。推进农业源氨排放控制,推广氮肥机械深施、低蛋白日粮技术,提升有机肥施用比例;鼓励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实施圈舍封闭管理,推进粪污设施封闭运行,强化废气收集处理。到 2025 年,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7% 以上;化肥使用总量较2020年削减3%,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%左右。

(十一)实施污染天气应对行动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,健全市、市(区)两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,提高污染天精准预报能力,强化部门间协同应对机制,动态更新修订应急减排清单。深化重点行业提质增效,开展39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“创A晋B保C”行动,制定绩效培育工作计划,实施“点对点”帮扶,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流程提级改造,减少D级企业占比,优先将绩效A、B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。

(十二)实施大气治理能力提升行动。提升环境监测和信息化能力,完善大气污染监测精准感知体系,优化质控与传输质量。增强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,依法推进工业源和非工业源(如码头、工地、餐饮等)在线监测规范安装运行与维护;推进涉气企业产污与治污设施用电工况监控安装,打击在线监控弄虚作假行为。提高大气环境执法能力,加快便携式执法装备配备,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,探索超标识别、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;加强执法部门配合,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。加强技术支撑能力,组建专家团队,强化溯源核查、分析研判;推广高效、先进的废气治理技术装备;组织编制排放清单并逐年更新,探索减污降碳协同路径。提升联防联控能力,以主城区周边片区为重点,通过交叉互查、联合溯源整治,推动市域内、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。

三、保障措施

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,按照“任务目标化、目标清单化、清单项目化、项目节点化、节点责任化”的要求,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改善。要加大支持力度,落实财政、税收、金融、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,从资金分配、项目审批、责任追究等方面奖优惩劣。政府及其部门、国有企业在绿色采购、使用新能源车辆、低(无) VOCs含量产品等方面,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。加强宣传普及和舆论引导,倡导形成简约适度、绿色低碳、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,引导全体市民共同改善空气质量、建设美丽泰州。


附件: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

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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